华东六省一市及其它省市实验动物管理及质量检测研讨交流会议在山东胜利召开

发布日期: 2009-05-08 【关闭】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局)《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山东省实验动物学会于2009年4月23日—27日在山东省潍坊市组织召开了华东六省一市及其它省市实验动物管理及质量检测研讨交流会。国家科技部条财司吴学梯副巡视员、马晋并副调研员,山东省科技厅徐茂波副厅长,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秦川副理事长,英国BK公司G.C.Bantin董事长,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孙春玲副院长出席会议,华东六省一市、北京、广东、河南、天津、湖北、湖南、山西、云南、吉林、新疆、广西、河北、深圳、青岛等21个省市150余位从事实验动物管理、质量检测的领导、专家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山东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闵祥娟处长主持,国家科技部条财司吴学梯副巡视员作了重要讲话,徐茂波副厅长介绍了山东省开展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工作的情况,英国BK公司董事长G.C.Bantin、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副理事长秦川教授分别作了《转基因动物繁育》和《我国实验动物科学和质量检测体系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专题报告。

吴学梯副巡视员在讲话中指出,实验动物科学是生命科学、新药创制等领域科研与生产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撑条件,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动物实验的结论是研究生命科学、检定药品、制定食品卫生标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实验动物质量如何,将直接关系到相关学科研究结论的科学基础,影响到众多领域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要切实加强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管理,维护生命科学的真实性、科学性和严肃性,有效促进生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支撑条件。他对今后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积极推进包括《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验动物出口审批办法》、《实验动物原种进口登记单位资质认定办法》、《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管理办法》等一批政策法规的修改完善、研究制定和发布工作,从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实验动物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发挥有关省市在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采取培训、会议研讨等方式,促进实验动物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进一步规范实验动物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三是重点支持实验动物科研原始创新,特别是我国特有动物资源的实验动物新资源的开发研究,稳步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物模型及其制备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资源及成果共享机制和相关法规建设,为推动国内外合作交流提供法律保障。他还特别强调科技部近期准备在科技计划、成果管理活动中进一步加强有关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条件审核等工作的监督和审查力度。
会议就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和实验动物等级质量、环境设施检测两个专题进行了专题交流。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研讨交流会上,安徽、北京、福建、广东、山东、上海等省市作了重点交流发言,就我国2002年实施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以来,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评审、验收、年检、程序、标准、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广泛交流,达成了6项共识:

1、应用实验动物的科研工作,在科研立项、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科技奖励中要与使用合格及合法使用实验动物挂钩,采取一票否决权。
2、实验动物资源信息共享,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信息互通,网站间建立链接,充分利用资源信息。
3、依据《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对负压动物实验设施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只对动物实验设施是否符合实验动物标准进行技术审查,不涉及生物安全问题。
4、规范对普通环境内放置IVC、层流架作为屏障设施的日常使用与监督及许可证发放程序。
5、进一步加强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6、国内的4本实验动物学术期刊应率先实行论文发表需提供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报告制度。

同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研讨会上,还向科技部提出4条建议:
1、目前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已经设置了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为便于上下沟通、协调管理,建议科技部成立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协调全国和各省市实验动物工作。
2、实验动物依法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地方条例不断推出,但国家层面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尚未完成,建议科技部尽快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纳入国务院立法程序,颁布实施,规范全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3、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实验动物法制管理的技术支持单位,建议科技部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和地方检测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实验动物执法能力。
4、进一步增加对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的研究、开发、利用等的科技专项经费。

实验动物等级质量、环境设施检测研讨交流会上,安徽、广东、山东、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实验动物监督检测机构就实验动物质量和环境设施检测中的问题作了重点交流发言,主要意见和建议如下:
1、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方面:
(1)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的试剂难以购买,如支原体检测用的乙酸铊等;
(2)实验动物检测用的试剂盒不全,导致无法全部检测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且试剂盒无批准文号,检测结果没有说服力,有些试剂盒包装过大,有效期短;
(3)标准菌株或参考菌株购买困难;
(4)对营养要求高的病原体(如支原体等),建议采用PCR方法进行检测;
(5)寄生虫检出率相对较高,建议加强对饲料和垫料的管理;
(6)实验动物的病理学检测无国家标准;
(7)定期加强沟通交流、比对以及能力验证,并加强同国外相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8)加强实验动物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检测水平;
(9)SPF鸡(蛋)作为一种重要的实验动物,在生物制品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但目前全国尚没有一家能够检测SPF鸡(蛋)全部项目的质检机构。
2、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方面:
(1)GB50447-2008和GB14925-2001如何衔接的问题;
(2)大动物(犬、猴等)环境设施中,尤其是生产设施无温控设备,如何检测和认定;
(3)南方梅雨季节及沿海地区,相对湿度往往大于70%,除湿困难,如何协调;
(4)屏障环境规定的换气次数范围偏窄;
(5)IVC、隔离器等的检测无国家标准,只有江苏省地方标准,其它省参照检测如何应用;
(6)实验动物屏障环境设施运行费用高,很多单位建得起,用不起,建议加强节能降耗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
(7)动物实验人员需要加强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8)建议国家实验动物标委会组织专家编制与出台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动态检测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
(9)为保证普通、屏障、隔离环境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设施的标准化,应规范本领域内环境设施检测项目所需仪器设备型号及所应用的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校准。
3、建议华东六省一市在实验动物质量及环境设施检测中,对以上讨论的问题达成共识起草操作实施细则,以便于统一规范。
本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发展现状和趋势,通过相互交流,达到了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发展我国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的决心和信心。


山东省实验动物学会
200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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