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09-04-27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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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于2005年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到2009年之前,在欧盟范围内禁止大多数在动物身上做的化妆品实验,并禁止出售任何经过动物实验的化妆品产品。 不过,此次出台的新法令仍将允许3类毒性实验一直持续到2013年,以备找到替代实验物和实验方法。另外,新法令不会禁止过去做过动物实验的现有化妆品出售。 目前,英国、德国、奥地利和荷兰已经禁止用动物做化妆品实验。但是,与此次出台的法律不同,这些国家并不禁止从国外进口做过动物实验的化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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