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实验动物国家标准制修订参编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5 来源: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浏览次数:841
      为进一步配合国家十三五和中长远科技发展计划,落实“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完善实验动物标准体系,拟开展系列国家标准修订、制定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委立项要求,经全国实验动物标准技术委员会评估讨论,现征集2018年实验动物国家标准修订和制定参编单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
以下4项标准进行修订。
(一)遗传标准
标准编号:GB 14923-2010
中文名称:实验动物 哺乳类实验动物的遗传质量控制
评估结论:修订。

(二)微生物标准和寄生虫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中文名称
1 GB 14922.2-2011  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2 GB 14922.1-2010 实验动物 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
评估结论:整合为一个国家标准,并修订。

(三)环境标准
标准编号:GB 14925-2010
中文名称: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评估结论:修订。

(四)营养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中文名称
1 GB 14924.3-2010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营养成分
2 GB 14924.1-2001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通用质量标准
3 GB 14924.2-2001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卫生标准
评估结论:将三项整合成一项国家标准,并修订。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制订项目
      以下5项标准进行制订,已完成草案,草案由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团体标准转化而来,需参编单位主持修改完善。
序号 计划号 中文名称 团体标准号
1 20180841-T-469 《实验动物 术语》 T/CALAS 2-2017
2 20180842-T-469 《实验动物 大小鼠健康监测总则》 T/CALAS 3-2017
3 20180843-T-469 《实验动物  大小鼠品系命名规范》 T/CALAS 4-2017
4 20180844-T-469 《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T/CALAS 7-2017
5 20180845-T-469 《实验动物 安乐死指南》 T/CALAS31-2017
 
 
三、申报要求
1.以法人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标准项目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并至少委派1名专家参与标准修订工作。
2.项目参编单位应当为领域内权威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修订工作。
3.参编单位应配备标准制修订所需经费。
4.鼓励项目参编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5.标准参编专家应当为项目参编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标准内容和实验动物标准管理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相关情况,对标准制修订有独到见解。标准修订召集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6. 项目周期不得超过2年。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受理
1.申请参加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单位需填写《2018年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1)。
2.申请参加推荐性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单位需填写《2018年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2)。
3.所申报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需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25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4.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择优选择参编单位。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5号
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dongpei613@163.com
联系人:董蕴涵
电话:010-87953252    15201425477

附件1. 2018年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 2018年推荐性国家标准制订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 2018年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专家讨论总结(仅供参考).pdf

 
 

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