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精神,以及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关于提名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中实动发〔2023〕25号)相关要求,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对通知发布后申报的候选人及其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对拟提名候选人相关信息(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自公示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的候选人及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秘书处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超出期限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晶
电话:18610589681,010-67781534
传 真:010-67781534
邮箱:calas_ie@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5号
邮 编:100021
附件:
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基本信息及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摘要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