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将实验动物管理纳入科技计划管理

发布日期:2009-03-20 来源: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浏览次数:738
发布日期: 2009-03-20 

      为切实加强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管理,维护生命科学的真实性、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科技厅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科技计划和成果管理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动物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湖北省科技厅对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项目立项、项目验收、成果鉴定、科技奖励申报等科技活动依法进行审查。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供实验动物使用承诺书、《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对于应用不合格的实验动物或者在不合格的实验环境设施内取得的动物实验结果,一律视为无效,其科技项目不予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不予评奖。

      《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是2005年7月经第十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规定实验动物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实验动物许可证,依法规范地生产和使用合格实验动物。《条例》施行以来,极大地推动了湖北省实验动物事业的发展,但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科学和法制观念淡漠,违法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把实验动物管理纳入科技计划管理将推动实验动物使用的规范化,确保利用实验动物取得的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信息来源:湖北省科技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