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22 来源: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浏览次数:735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