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9-07-24 来源: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浏览次数:8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实验动物科技奖)奖励工作,保证实验动物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动物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实验动物科技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等提供科技条件支撑和公共服务,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实验动物科技奖授予在实验动物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实验动物科技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和实验动物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实验动物科技奖励委员会负责实验动物科技奖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评审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实验动物科技奖设置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应用研究类、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四类。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 基础研究类
基础研究类授予在实验动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重要发现,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丰富和拓展学科理论,推动该学科或相关学科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其中“重要发现”应具备下列条件: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根据科学发现程度、主要学术思想和观点被他人认可的情况、主要论文和专业著作的影响以及对推动学科发展的作用等方面综合评定其授奖等级。
第九条 技术发明类
技术发明类授予在实验动物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中作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带动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发明者。
其中所称“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具体指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饲料、垫料、笼器具、净化设备、饮水设备等相关产品,或者动物实验相关产品。“工艺”包括各种技术方法、产品制造生产方法;“材料”包括运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试剂等;“系统”系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其中所称“重要技术发明”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根据新颖性与创造性、技术先进性、成熟完备性与转化应用情况及发展前景和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等方面综合评定其授奖等级。
第十条 应用研究类
包括以下三个类别:
(一)技术开发项目类:指在实验动物及相关学科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实验动物(包括常用实验动物、基因突变动物、基因工程动物、动物模型、以及实验动物化的野生动物和水生动物等)或动物实验相关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的开发及其推广应用。
(二)社会公益项目类:指在实验动物管理、标准体系、质量检测体系、福利、信息建设(包括资源、数据)、科普作品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通称软科学成果)以及卫生、农业、环境保护、生物安全、航空航天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科普作品是指以普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医学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包括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为载体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出版物)。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及科普翻译类作品暂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重大工程项目类:是指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国防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等。
根据创新程度、技术难度及水平、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推广应用程度、实施一年以上已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学科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等方面综合评定其授奖等级,仅授予组织。
第十一条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
《奖励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外国人士或者外国组织”,是指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国实验动物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从事实验动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和动物福利等组织。
被授予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外国人士或者外国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与中国公民或组织进行实验动物科学技术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对推动实验动物科学技术或者产业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在向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实验动物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推进了中国实验动物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三)在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对中国实验动物科学技术或者产业化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授奖不分等级,根据合作情况、科技贡献及国内外影响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应用研究类、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评审标准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 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发现与阐明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二)重要技术发明的部分或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三)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并指导工作;直接参与项目研究并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直接参与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或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实施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第十四条 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成果的研究过程中,主持或参与研究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并提供技术、经费或设备等条件,对该项成果的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二)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五条 奖励委员会由中国实验动物学会领导、著名专家学者、实验动物相关行政部门(包括科技、卫生、教育、农业、质监、中医药、总后等)领导组成,设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委员由中国实验动物学会聘任,每届任期四年。
主要职责: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实验动物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为完善实验动物科技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实验动物科技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委员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具体专业情况,从科技奖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特殊需要可以外请专家,由学会秘书处提出建议名单,奖励委员会审定。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实验动物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处理实验动物科技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完善实验动物科技奖励评审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评审专家实行资格聘任制,由学会秘书处向全国征集推荐,认定其资格,聘期4年。
第十五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评审、奖励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 推荐和受理

第十七条 推荐和受理
(一) 单位推荐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军队单位具有推荐权。有关部委(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国际质监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在京直属单位直接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验动物学会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包括京外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未成立学会的省市暂时由省级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报送工作;全军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军队系统申报项目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个人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2人(含2人)以上共同推荐1名(项)实验动物科技奖。推荐时,每位院士须熟悉所推荐奖项的专业,并独立写出对推荐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评价意见。推荐项目须同时报单位备案,单位应就项目是否系职务成果向奖励办作出说明。
实验动物科技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单位在当年通知下达的限额范围内进行推荐。
(三)学会秘书处受理候选项目申报资料。
第十八条 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全面完成科研合同、计划或任务书的各项要求,技术资料完整准确。
重大研究项目原则上应在全面完成后一次推荐。
(二)完成科技成果鉴定或检测、评估和验收,反映推荐项目的主要科技内容论文必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报奖内容的相关论著截至推荐日期必须公开发表一年以上,主要论著注明引用情况,含他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三)基础研究应提供引文证明,应用研究应提供推广和应用一年以上证明;凡涉及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的项目,应提供实验动物使用(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合格证,主要参与人员的从业人员上岗证。
(四)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条件或已推广应用。实验动物相关品种(品系)、仪器、器械、设备等研究项目,应取得国家批准和可生产的证书及完成市场准入并形成批量生产规模,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技术标准项目应正式颁布并实施一年以上。
(六)申请奖励的项目的原始技术资料应由所在单位档案部门归档并出具证明。
(七)要经过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查新检索,并由其出具查新咨询报告书。
(八)填写《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5份,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制作电子版一并报送。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推荐实验动物科技奖
(一)不符合实验动物科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范围。
(二) 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三)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四)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且争议未解决。
(五)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不符合动物福利或伦理学审查原则。
第二十条 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和相当等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可以推荐实验动物科技奖。
已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当年同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和实验动物科技奖的项目,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为建议授奖项目后,自动终止该项目在实验动物科技奖的评审程序。
未获奖的项目,在以后的研究工作中又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可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次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须停止一次推荐。
第二十一条 推荐单位、推荐人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如有回避要求时,可在推荐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并提出理由。每个项目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人数不得超过2人。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有推荐资格单位向学会秘书处提交推荐书及相关材料。秘书处负责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不提交评审。

第五章 评 审

第二十三条 实验动物科技奖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实行初审、评审二审制,评审表决采取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四条 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 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资料不全或填报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提交评审。
(二)初审 召开初审工作会议,评审委员会各初审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推荐进入评审的一等奖候选项目必须获得到会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评审委员的同意,其他等级候选项目必须获得超过到会二分之一评审委员的同意。
(三)公示 初审结果在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30天。
(四)评审 召开评审工作会议,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且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并已解决的项目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所有级别的项目,一律实行差额评审。初审推荐一等奖候选项目负责人须参加评审答辩。分组对候选其他级别的项目进行评审,推荐进入评审表决的二等奖候选项目,确定三等奖和淘汰项目。全体评审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确定一、二等奖项目。
(五)审定 奖励委员会负责获奖人选、项目和等级的审定工作。
(六)评审流程见附表二。
第二十五条 推荐项目负责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可以在评审前的任何阶段提出退出评审的请求,并按要求分别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和公函。
凡不接受评审结果的项目完成人四年内不得被推荐实验动物科技奖。
第二十六条 实验动物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实验动物科技奖的候选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委员不参加本单位同专业项目的评审。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实验动物科技奖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实验动物科技奖主要完成人或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初审结果公示之日起至30日内向学会秘书处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第二十九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获奖主要完成人和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主要完成人和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推荐人及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结果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条 实质性异议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协调解决,由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如期做出书面答复。候选人、候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必要时,秘书处可组织评审委员及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专家负责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学会秘书处审核。
第三十一条 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不予进入评审。
第三十二条 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学会秘书处、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推荐人,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学会秘书处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

第七章 授 奖

第三十三条 每届实验动物科技奖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应用研究类奖励的项目数量和奖金数额:一等奖不超过3项,奖金每项3万元;二等奖不超过6项,奖金每项2万元;三等奖不超过25项,奖金每项0.3万元。每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授奖名额不超过3名,授予荣誉、颁发证书,不给予奖金。
第三十四条 实验动物科技奖(包括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应用研究类)对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一等奖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数不超过10个;二等奖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数不超过7个;三等奖人数不超过8人,单位数不超过5个。
第三十五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颁发给项目有关人员,不搞平均主义。多个单位联合完成的项目的奖金,发给第一完成单位,再由各完成单位协商分配,中国实验动物学会有权对奖金分发情况进行了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实验动物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中国实验动物学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中国实验动物学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实验动物科技奖等级评定标准
奖项 基础研究类 技术发明类 应用研究类
技术开发项目类 社会公益项目类 重大工程项目类
一等奖 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学术水平为国际领先,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和被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或对实验动物及相关行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属国内外实验动物及相关学科领域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技术难度大、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实验动物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要作用。 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并在本领域及相关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实验动物及相关学科科技发展和行业进步有重要意义。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等奖 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要发现,学术水平为国际先进,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和被引用,推动了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实验动物及相关行业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属国内外实验动物及相关学科领域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动了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并产生了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技术难度较大、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实验动物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重要意义。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及相关领域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对实验动物及相关学科科技发展和行业进步有较大意义。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
三等奖 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有较大发现,学术水平为国内领先,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和被引用,推动了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实验动物及相关行业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属国内实验动物及相关学科领域首创,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较新颖,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动了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并产生了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技术难度大、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并接近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经济效益,对实验动物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意义。 在技术上有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并接近国内领先水平,并在本领域及相关领域得到应用,取得了社会效益,对实验动物及相关学科科技发展和行业进步有意义。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有意义。


评审流程:
发布通知-------学会秘书处
下载表格-------参评单位
填报表格-------参评单位
项目汇总-------省级学会、直报单位、院士推荐
形式审查-------学会秘书处
初 审-------评审委员会初审会
初审通过项目公示-------学会秘书处
评 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一等奖候选项目答辩)
审 定-------奖励委员会
公 告-------学会秘书处
授 奖-------中国实验动物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