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24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9 来源: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浏览次数:1338
关于收缴2023年度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位会员;各位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两刊编委:
      为加强学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推进以会员为组织主体的建设目标,学会依据章程有关规定,开始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经2017年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学生会员30元/年;普通会员50元/年;终身会员:一次交纳800元;外籍会员:50元/年;荣誉会员:免费。

二、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可享受如下优惠和服务:
1. 可参加本会组织或本会推荐的各种奖励(资助)的评选;
2. 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学术会议、培训活动注册费享受5-10%的优惠;
3. 参加学会组织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减免手续费;
4. 半价订阅全年《中国比较医学杂志》和《中国实验动物学报》;
5. 投送《中国比较医学杂志》和《中国实验动物学报》的文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表;
6.不定期获得学会赠阅的学术期刊;
7.学会提供给会员的其它服务。
注:会员在享受以上优惠活动时,请注明会员编号。

三、交纳会费是每位会员的义务和责任。对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有关专业委员会活动者,学会将依照《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会,放弃会员及学会任职资格,会员号、聘书作废;在学会任职的会员应提前缴纳会费至届满。

四、汇款方式:
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潘家园支行
帐 号:11220201040003764
开 户 名: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银行汇款备注请注明:“姓名+会费+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联系方式: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67776816 联系人:沈楠

附件下载:本通知原文件


关于收缴2023年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
      为加强学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推进以会员为组织主体的建设目标,保证学会各项活动的开展,根据学会章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学会《章程》规定,交纳会费是每位会员的义务和责任。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有关专业委员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放弃会员及学会任职资格,会员证号、聘书作废。

二、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会员可享受如下优惠和服务:
(1) 可向本会推荐理事候选人,可列席本会理事会会议;
(2) 对本会组织或本会推荐的各类奖励(资助)有举荐权;
(3) 优先获得本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本会协助举办的技术培训等;
(4) 免费取得本会出版的期刊 1 套;
(5) 在学会组织的招商活动中享受 5—10%的优惠;
(6) 可在本会网站刊登单位介绍;“企业单位会员”可在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网站优惠刊登广告;
(7) 一次交纳 5 年会费的单位会员获得“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单位会员”牌匾;
(8) 每个“单位会员”可免 2 个“个人会员”会费。

三、会费标准(经2017年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社会组织会员:1000 元人民币/年
事业单位会员:3000 元人民币/年
企业单位会员:6000 元人民币/年

四、汇款地址:
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潘家园支行
帐 号:11220201040003764
开 户 名: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银行汇款备注请注明:“会费+经办人姓名+电话”以便联系。 
联系方式: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67776816 
请申请单位将以下表格填全并盖公章,原件寄给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 5 号

附件下载:本通知原文件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